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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沭阳村级“小人大”议出和谐新农村
    2015-08-06 17:04浏览次数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宿迁网讯  8月4日上午10时,在宿迁市沭阳县新河镇堰下村党群服务中心,37名党群议事会成员正在就该村建设淘宝市场的用地问题进行激烈讨论。经过无记名投票,以35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顺利通过了以每亩4000元-6000元的价格出租淘宝市场土地的决议。

    如今在沭阳县,每个村(社区)都有党群议事会这样的议事决策机构,被村民亲切地称为“我们自己的‘小人大’”。

    党群议事会,倒逼“三务”公开

    沭阳县组织部门通过调研发现,引发基层党群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村干部行为不规范和“三务”不公开、不透明。上级虽然规定了“四议两公开”制度,但是因程序繁琐难以操作,为此沭阳县决定在基层探索推行党群议事会制度。

    今年初,沭阳县将推进村级民主决策规范化、常态化,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确定为年度县委书记项目,扎实加以推进,在全县480个村(社区)全部成立党群议事会,明确规定涉及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使用、处置等6大类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监督,必须通过党群议事会决议。

    “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目的就是要倒逼‘三务’公开,以此解决困扰基层多年的会难开、事难议、心难顺的问题。”沭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智超说。

    党群议事会,让工作更好做了

    为规范议事决策行为,沭阳县在党群议事会成员构成、议事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议事会成员要有公心处事、有能力议事,还要有威望协助落实集体决议。

    沭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马宏砚介绍说,沭阳县规定各村(社区)党群议事会成员在40人左右,人数逢单,包括村“两委”成员、离任村干部、种植养殖大户、普通党员(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2名)、普通村民(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2名)等,力求兼顾各方,分布合理,且村组干部占比必须在总数的20%以内,确保具有广泛代表性;在议事程序上,要求每次议事,按照“民主提议、公开公示、集体审议”三个步骤进行,并规定参会人数超过议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到会议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议事结果方能有效。

    通过党群议事会进行议事决策,议事会成员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决议方案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自身威信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做好向群众反馈、宣传和解释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议事会成员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出主意,而且能够帮助我们做群众工作。有了党群议事会,我们的工作更好做了。”该县南湖街道中心社区党总支书记章迪兴奋地说。

    党群议事会,让百姓更满意了

    党群议事会制度推行以来,沭阳县各村(社区)结合“三务”公开、述职评议等工作,及时将议事事项落实、进展等情况向群众通报,接受监督和质询。此举一方面有助于基层党组织通过议事会制度把上级党委精神转化为党员群众的自觉意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有效增强了党的群众基础,融洽了干群关系,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据统计,自今年初沭阳县推行党群议事会制度以来,全县480个村(社区)共召开党群议事会议912次,向村“两委”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4200多条,决策事项996件,为群众兴办各类实事1100多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00多起,与实施前相比,全县针对村干部的信访量下降了2成以上。

    该县庙头镇庙头社区70多岁的群众代表赵立祥说:“通过党群议事会,我们对社区里的事情知道更多了,参与更多了。这样的党群议事会,公开、公正、透明,我们满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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